硕力:2022年8月知识产权热点、典型案例、法规、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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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力:2022年8月知识产权热点、典型案例、法规、政策信息 ...

近日,上知局发布通知,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行业热点
一、上海高院出席WIPO第63届成员国大会,进一步扩大委托调解法院的范围

7月21日,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的邀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代表出席了WIPO第63届成员国大会并在平行论坛上发言,这是上海高院首次出席WIPO大会。论坛的主题是“WIPO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与知识产权局和法院”,介绍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相关知识产权局和法院之间合作的最新进展,内容包括著作权纠纷在线调解、工业产权和技术纠纷调解程序、解决商标权异议的WIPO调解途径、WIPO 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条款示范性协议等。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下,上海高院与WIPO签订了《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扩大委托调解法院的范围,强化并扩大双方在案件调解、人才培养、公共宣传及其他领域的合作。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席WIPO第63届成员国大会
公众号:上海知识产权

二、商标局7月15日召开专题局务会议作出规划,继续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高压态势,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商标申请量、注册量连续多年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2015年首次实现了商标累计申请量、商标累计注册量和有效注册商标量均超过千万。2021年,首次实现年度商标注册审查量超1000万件,将一般情形下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很好地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40年来,商标法先后进行的4次修改,实际上是在确保商标注册制不动摇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核心功能,不断提高商标使用的重要地位,打击恶意抢注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囤积商标资源的行为,促使注册商标制度逐步向其核心功能回归,稳定市场主体合理预期,稳定商标管理秩序。

近年来,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修改时,不断丰富可注册商标的种类和类型,包括在商品商标之外允许服务商标注册、增加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等类型、扩大可注册商标的符号要素范围等,促进我国与世界经济的充分融合和交流,激发了不同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商标局7月15日召开专题局务会议作出规划:持续推进提质增效中心工作不放松,持续加强对重大不良影响商标发现处置能力;继续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高压态势,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来源:商标法颁布40年,历经4次修订,效力不断彰显——保障权利实现 促进经济发展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5269

三、 “幻核”可能面临关闭,或将违反数字藏品交易的“后合同义务”

“幻核”于2021年8月上线,其初期介绍为腾讯旗下的“NFT交易平台”,到2021年10月,“幻核”客户端中的“NFT”字样已全部更改为“数字藏品”。近日,“幻核”可能面临关闭的消息在数字藏品领域激起巨大反响。

建构在私有链上的数字藏品无法在公开市场交易。对流通的限制让国内的数字藏品只能限于自我欣赏或转赠,几乎杜绝了交易增值的空间。以“幻核”为例,包括“转赠”在内的转让渠道都没有被开放,而阿里旗下的数字藏品平台“鲸探”则支持“无偿转赠”。当平台出现关闭可能时,这种私链特征将导致数字藏品用户有更大的不安全感。有用户通过社交网络表示:“即使是国内最大的NFT平台,也保证不了用户购买的数字藏品不会突然消失。”

如果平台关停使得用户无法观赏、查询、转让数字藏品,几乎相当于数字藏品全部“不翼而飞”,导致用户丧失了作为所有权人的权能,则平台可能涉及违反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侵害消费者所有权,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非法集资”等罪名。

来源:数字藏品,会“被消失”吗?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5280

四、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获奖名单出炉,958件专利分获中国专利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

近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获奖名单出炉,958件专利分获中国专利奖金、银、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银、优秀奖,28家单位获中国专利奖最佳、优秀组织奖,18位院士获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此届中国专利奖评选中,“丁苯酞环糊精或环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等30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一种治疗小儿食积咳嗽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60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获中国专利银奖,“有效部位药物沉积得到改善的干粉组合物”等791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等20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舒兴田等18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来源: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获奖名单出炉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5304

经典案例

五、“优乐美”之争喜之郎公司失利,商标保护应当提前布局

2020年4月,喜之郎公司针对云联数娱公司拥有的第7242968号“优乐美及图”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作出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喜之郎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中,喜之郎公司的第6091459号“优乐美u.loveit及图”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09年12月28日,晚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日期2009年3月10日,故喜之郎公司以此主张诉争商标申请注册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难以成立。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计算及周边设备”等,第6091459号“优乐美u.loveit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奶茶(非奶为主)”等,二者差别较大,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并无不当。

从判决结果可以看出,由于该案中驰名商标的注册公告日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时间晚于诉争商标申请日,以及喜之郎公司没有在诉争商标核准注册五年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等因素导致了喜之郎公司的失利。中国商标网检索结果显示,共有206条与“优乐美”有关的商标信息,除了喜之郎公司之外,还有不少其他主体申请注册了“优乐美”相关商标。该案也再一次提醒企业,当今社会,品牌战愈发激烈,企业只有在提前做好商标布局的同时做好商标监测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品牌所对应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权利纠纷,更好地保护自身品牌。

来源:喜之郎公司在这场“优乐美”之争中失利,只因……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5135

六、区块链存证已广泛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中,有效保障当事人存证便利性、降低成本

区块链存证是一种新兴的电子数据存证的方式,目前,区块链存证的证据形式虽然比较成熟,但仍需进一步明确审查规则以提供指引。在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虽然公证存证的证据证明力强,但存证方式复杂、成本较高,因此适用于侵权赔偿额高,电子证据存证难度大的诉讼案件。而对于索赔数额较低、电子证据存证难度较小的案件,例如著作权侵权纠纷,可采用时间戳存证方式。而区块链存证兼具存证成本低、证明力相对高的优势,以上两种情均可适用,能够在保证证据证明力的前提下降低取证成本。

2018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2018)浙0192民初81号案件涉及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提供了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法院通过调查最终确定了该电子证据的效力。据显示,采用区块链存证的司法案件中,尤以知识产权领域最多。自2018年区块链存证首案至2022年5月,在威客先行法律信息数据库中以“区块链存证”为关键词进行模糊检索,共得到700余份民事判决书。其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00余件,占比超过50%。

如前所述,我国有关部门已经认可区块链技术存证方式,但如何审查存证平台的资质、认定存证过程的真实性等,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审查规则。此外,确凿的证据是关键,证据存证质量对于专利无效、确权、行政裁决案件的结论同样至关重要。可以预见,随着区块链存证在更多案件处理中被采信和认可,必将推动更广泛地采用这种更先进的存证方式,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防篡改的优点,有效保障当事人存证便利性、降低成本。

来源:区块链存证技术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应用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5221

七、图像传感器布图设计纷争尘埃落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得到完善

针对矽旺公司拥有的一件名为“图像传感器CS3825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芯智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专有权撤销请求。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于2021年12月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有效。该案争议的核心问题涉及撤销案件中使用频率较高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三个条款,即第二条有关客体、第四条有关独创性和第十七条有关首次商业利用的规定。以往的撤销程序案件审理实践中,业界对这些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同观点,通过该案的审理,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这些条款的理解和适用进行了界定,为业界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指引。

第一,《条例》规定受专有权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但并未要求在登记时对独创性设计进行明确,这导致在实务中专有权人经常变更独创性部分的表述。上述决定认定,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和侵权程序中,专有权人声明并主张具有独创性部分未发生变化的,应予以接受。第二,审查决定对如何判断布图设计的独创性难点问题进行了探索,如果一项布图设计与现有设计实质相同,且创作者接触了该布图设计,应认定该布图设计不具有独创性。第三,在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集成电路产品的问题,上述审查决定明确集成电路的认定是针对芯片整体,而不是部分器件或模块,只要产品整体的半导体基片上至少有一个源元件以及互联线路,可执行电子功能,即为集成电路产品。第四,上述审查决定还认定一项布图设计专有权是否在首次商业利用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登记的判断标准,为《条例》的完善提供了参考。

来源:聚焦图像传感器布图设计纷争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5246

八、网店变造华为商标,法院判赔500万元

华为公司的“华为”及花瓣图形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尚派公司为提升店铺销量,在其网店销售的手机云台商品名称中添加“华为”字样,在产品展示图中使用“华为”文字及带有花瓣图形、相关拼音字样的标志。同时,店铺中出现对花瓣图形商标作部分改动的标志,并向消费者展示虚假的华为网络渠道销售授权书。于是,华为公司将尚派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尚派公司停止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院认为,尚派公司将“华为”设置为搜索关键字、在产品展示图中突出使用“华为”等标志的行为,可对消费者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功效。被诉侵权标识用于手机稳定器云台,在商品分类中,云台与涉案商标“华为”核定使用的照相器材架等属于同类商品。经比对,尚派公司使用的“华为”与华为公司的“华为”注册商标完全一致,且尚派公司使用的带有华为公司花瓣图形及相关拼音字样的标志与华为公司的花瓣图形商标相比,整体结构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尚派公司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华为公司有特定的联系,构成近似商标。综上,法院认定尚派公司构成侵权,并结合侵权情节,判定尚派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在网店实施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商业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样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2019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按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益或者商标许可费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企业应当注意避免侵权行为。

来源:网店变造华为商标,面临巨额赔款 | 经典案例
公众号:沪上知识产权圈

法规动态

九、《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发布,企业遭遇专利侵权后采取维权措施的比例为76.4%,较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专利转移转化状况保持活跃,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持续提升,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效显著,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稳中向好。一是我国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稳中有升。2021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5.4%,较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近3年来呈上升态势,近5年稳定在三成以上。二是产学研合作有效带动专利产业化水平提升。三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整体向好。2021年,我国企业遭遇专利侵权后采取维权措施的比例为76.4%,较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

中国专利调查已连续开展15年。调查内容逐步拓展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专利抽样从授权专利扩展到有效专利,并陆续针对PCT专利申请、中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开展重点调查。调查结论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引用,为宣传普及专利制度、增强全社会创新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发布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5139

十、 申请颜色组合商标及三维标志商标这类特殊商标的企业应当注意,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需注意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该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与颜色组合商标不同的是,商标指定颜色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三维标志商标,通常也称为立体商标。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三维标志包含文字的,文字部分应为标识在三维形状视图中的正确位置,不可独立于视图之外。申请颜色组合商标及三维标志商标这类特殊商标的企业应当注意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来源:申请颜色组合、三维标志、声音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5180

十一、上知局制定《上海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事服务指南》,负责本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审核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上知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事服务指南》,现予以印发。

上知局负责本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的审核工作。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以提出商标注册快速审查申请。快速审查的适用情形包括:(一)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名称,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二)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三)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的;(四)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上知局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快速审查相关材料后,依据《办法》《办事服务指南》进行审核,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出具审核意见,并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通过理由。

来源:【通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事服务指南》的通知
公众号:上海知识产权

百宝箱

十二、国知局正式发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鼓励以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更好地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编写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并于近日发布。《手册》立足于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在系统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总结吸纳部分省(区、市)现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从调解理论、调解实务、文书档案等方面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供相关政府部门和调解组织在工作中借鉴和参考。

为方便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调解员使用,国知局官方网站全文公开了《手册》有关内容。下一步,还将组织系列交流活动,对《手册》的使用进行详细讲解,切实提高调解组织管理能力和调解员调解技能。《手册》全文内容详见来源。

来源:《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正式发布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2/7/25/art_2431_176796.html

十三、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开始申报,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截止至8月31日

近日,上知局发布通知,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申报范围为(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二)经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三)2012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四)对存在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系统将于8月1日开放,届时申报企业需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门户,进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专题页: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personal/special-funds-index
在网页下部“当日申报”中,选择2022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助,填写申报表,上传附件。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申报条件等详见来源。对于申请成功的企业将拨付项目资金给予支持。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2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https://sipa.sh.gov.cn/xxgkml/20220721/e1a183d5dcd4494a9b299cb93fd4f799.html

十四、科创板上市冲刺,科创属性评价中专利起到重要作用

2019年7月,上交所启动了科创板,这是在证券法修改之后,我国推出的首个实现注册制的股权交易板块。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并对发行人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均提出明确的要求。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第21号公告,公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一步量化了科创属性的要求。

上市委在审核发行人是否具备科创属性,是否符合科创板发行条件时,专利起到关键作用,能够说明企业科创属性。但上市委并非仅仅局限于指引中对专利的量化指标要求,而是依据科创型企业的商业模式特点,依据其内在的逻辑进行问询和审核,从而由此判断发行人是否具备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发行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是其具有先进技术的重要证明,但仅仅提供发行人的专利清单是远远不够的,发行人必须首先梳理其核心技术与授权专利之间的对应关系,同时,还必须将专利与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或者服务关联起来,然后提供有数据支撑的行业分析和竞品分析报告。在这里,专利正好可以起到证明企业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科创属性,尤其是证明发行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地位突出以及市场认可度高的支撑作用。

来源:公司上市如何打好专利牌?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5231

十五、上交所发布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完全面向新兴产业,电子、电力设备、生物医药、计算机的权重占比合计高达83.9%

为及时反映科创板上市证券的表现,上交所联合相关机构推出多种反映创新实力的指数。上交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发布了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下称科创50)。科创50完全面向新兴产业,电子、电力设备、生物医药、计算机的权重占比合计高达83.9%。截至2022年7月,科创50的全球专利申请总量为7.262万件,授权专利总量为5.1048万件,发明专利总量为6.0862万件,占总量的83.81%。其中在科创板开设以来的2019至今总计申请量为2.0509万件,占总量的28.5%。

科创信息指数是首只科创板行业指数,该指数从科创板市场中选取50只市值较大的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等领域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科创板市场代表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指数成分中,半导体与半导体生产设备权重占比54.2%,位居第一;技术硬件与设备权重占比21.8%,位居第二;软件与服务权重占比18%,位居第三。

来源:科创指数背后的专利身影
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35230

十六、上科委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对于申报成功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额度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1-2023)》,上科委特发布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征集范围包含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培育,科研机构概念验证中心培育和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特色服务示范。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8月22日16:30。

具体申报条件及建设内容等详见来源。对于申报成功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额度。

来源:关于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20726/fe13c7d68c464736996831405b3ee4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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