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港澳商务企业登记备案及签注

发表于 2026-2-16 07:56:23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办事指南——港澳商务企业登记备案及签注

根据上海出入境管理局,港澳商务企业登记备案及签注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办事的条件:
“本市企业机构”是指经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本市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企业可以派遣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员工申请往来港澳商务签注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凡需为企业员工办理一年或三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须先进行登记备案,获得登记备案资格。经备案后的人员方可登录指定的网站预约办理港澳商务多次签注。登记备案的等级和人数根据企业机构的注册资金和纳税额确定:


(一)企业机构注册资金不满100万元人民币的或外商机构代表处,可登记备案的等级为四级,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10人,其中9人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1人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二)企业机构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1000万元人民币的及注册资金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上海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登记备案的等级为三级,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20人,其中15人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5人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三)企业机构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及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上海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登记备案的等级为二级,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30人,其中20人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10人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四)登记备案等级为一级的企业机构,可登记备案的人数为80人,其中50人可办理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30人可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近12个月企业增值税纳税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二级备案企业,可申请将备案等级升为一级;近12个月企业增值税纳税额累计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三级备案企业,可申请将备案等级升为二级;近12个月企业增值税纳税额累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四级备案企业,可申请将备案等级升为三级。
企业机构备案等级每一备案年度仅可升级一次;升级后,下一年度年检时若增值税纳税额未达到该升级所需标准的,降回原备案等级。
连续两年未缴纳企业增值税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年检时不予通过。
连续3个月未向本市税务部门报税的企业机构或信用异常企业机构不能申请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资格。
备案有效期间,企业员工离职的,企业应主动申请注销该员工的港澳商务备案资格,并提请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注销该员工仍在有效期内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二、办事的手续:
(一)登记备案
办理港澳商务企业备案登记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以下手续:
1、企业备案
提交附有《备案人员名单》且盖有单位公章的《往来港澳商务派遣说明函》。
交验有效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12个月增值税纳税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人员备案
交验《备案人员名单》所载备案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备案人员为外省市户籍的,还需提交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交复印件



来源:百度

交验一个月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共三联)原件。(前两联应含单位名称、备案人员在该单位缴纳养老金的名单、签发日期等内容,第三联应显示该备案人员截至申请之日在本企业已连续正常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经营单位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另须提交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出具的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相关证明。
3、办事程序
登录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指定的网站,进行企业及人员备案注册登记(实现网上数据共享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免提交企业备案及人员备案纸质证明材料),网上登记审批通过的,可自行下载保留《上海市企业机构港澳商务备案登记回执》。
网上登记备案审批不通过的,按网上回复要求,携带以上企业备案及人员备案相关材料前往指定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接受面见询问并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二)办理多次商务签注
经备案后的人员可登录指定的网站预约办理与备案资格相符的港澳商务签注,网上预约通过后,本人或代办人凭取得的预约信息表在预约有效期之前,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1、提交《申请港澳商务签注预约信息表》。
2、申请单独签注的,须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申请人须提交凭身份证打印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并采集指纹信息以及在受理地点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


3、提交预约信息表上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在本市经营或者就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未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的人员,如需办理三个月一次港澳商务签注,无需网上预约,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往来港澳商务事由说明函》。


3、交验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企业机构人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即一个月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共三联)原件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企业机构委托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另须提交上海市人才服务行业出具的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相关证明。
5、申请签注的同时需办理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本人交验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外省市户籍人员还须本人交验《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申请单独签注的,须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如需同时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采集指纹信息以及在受理地点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

三、注意事项:
1、备案证有效期:《上海市企业机构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2、备案证年检:备案证有效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为年检期。备案企业机构应在年检期内上网预约办理年检手续,预约成功后在指定日期携带预约信息表上提示的相关材料前来办理;年检通过的,签发新的备案证,有效期自年检之日起为一年;超过年检期未进行年检的,取消该单位的备案资格,如再需申请,请按照首次申请办理。
3、备案证变更:备案证有效期内年检期前,若有如下变更事项的,请按要求办理。
(1)如需在备案额度内增加当年度需备案的人员,可网上预约办理登记备案人员变更手续,预约成功后在指定日期携带预约信息表上提示的相关材料前来办理。
(2)如需删减人员,企业可自行在网上进行删除操作,该人员额度自删减之日起被冻结(年检时删减人员的,该额度同样被冻结),一年后恢复。
(3)如需变更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等企业机构信息,请携带原备案证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前来办理,无需网上预约。

四、办事的流程:



港澳商务备案流程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1、商务登记备案及多次商务签注,请按照《预约信息表》上的时间到网上预约的受理点办理。
2、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请在工作日携带材料前往受理点办理,无需网上预约。

六、办结时限:
1、登记备案:网上提交的预约申请, 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网上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携带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经前台民警审核材料无误后,当场签发备案证。
2、办理多次商务签注:网上提交的预约申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网上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来办理。



港澳通行证多次签注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预约有效期内办理商务签注。经前台民警审核材料无误后,单独签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系同时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经前台民警审核材料无误后,申请单独签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系同时首次申请或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
登记备案不收费;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文章来源:上海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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