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值得购买吗?

发表于 2026-2-4 03:56:00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共有产权住房值得购买吗?

北京市自2017年9月正式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至今已有4年时间,北京市政府已按照计划有条不紊的推出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北京无房家庭购买,以实质性的解决高房价的时代里老百姓的住房需求。购房人也从相关政策的朦胧期成长为专家期,部分已经购买了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拍着大腿喊道“真是后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政府推出的解决普通老百姓住房需求的政策性住房值不值得购买呢?我以本人从事该专业的角度来为大家分析一下,可以为大家做一个参考。
        首先,我们先简单的了解一下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首先是政府推出的政策性住房,所谓政策性,就是购买此房的家庭必须是符合政府规定的购买条件的才能购买,也就是说不是谁想买就能买的,想买共有产权住房必须具备一个重要条件。
       家庭名下必须是现在没有或没有过住房的,简单而言,就是家庭名下现在没有住房,以前也没有过住房才可以,如果以前有房,现在卖了,那就算以前有过房,是不符合规定的。当然家庭成员的范围只限于夫妻及夫妻名下未成年子女。
       政府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初衷真的是想解决现实生活中真心无房的刚需住房家庭;
      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不是100%归购房人所有,部分产权归政府所有。比如每一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价格是3万元/㎡,个人持所购买住房产权比例为70%,也就是说,你花了3万元/㎡的房款,实际购买得到房屋比例是70%.
      政府为什么要这么操作呢?首先是为了降低房价,按照这个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3万元/㎡,购房持房屋产权比例70%计算,该房屋实际的销售价格42857元/㎡,也就是说政府为购房人减负了12857元/㎡,使购房人更容易购买。再者,政府通过持有住房部分产权,可以有效的控制房屋的上市再流通,降低共有产权住房的投资属性,使房屋更贴近刚需住房家庭。
      其次,关于购房人的规定,如果是已婚的家庭,夫妻双方必须都是购房人,也就是说,不论家庭成员中由谁申请的,购买的时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都必须写在购房合同上,这样家庭夫妻两人名下均有了购房记录,这条规定限制了炒房的动机。比如商品房,可以由购房人来决定写谁的名字,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如果购房时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方名下则没有购房的记录,有的家庭可以采用“离婚”的方式由没有购房记录的一方再次购买房屋,同时享受贷款的优惠。
      再次,我们了解一下共有产权住房的流通性。
      可以说,共有产权住房的流通性比商品房的流通性差很多。首先,共有产权住房要求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满5年方可以上市销售。按照目前开发商常规办理《房屋不动产证》约定为在入住后2年之内办理完毕,我们取比较快的1年将《房屋不动产证》办理完毕,那么从购房人收房到《房屋不动产证》办理完毕满5年需要6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最快想要流通,也要等收房后6年才能上市流通,流通周期较长;其次,流通的渠道必须是通过政府搭建的平台,不能自己去自行销售或者通过市面上的中介公司进行销售;再次,接盘的对象必须是具备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也可以,不是任何人都能接得了;
      大家对共有产权住房有了初步了解以后,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共有产权住房是否值得购买。
      对于家庭已经有房,确实也是不缺房住的,想考虑投资的,我个人建议,不要购买,主要原因是共有产权住房的流通受限制,不易变现;
     对于收入较高,目前原始积累不足,不足以支撑目前购买其它商品房的,需要短期过渡一下的(6年以内),我个人不建议购买,主要原因有二,一则共有产权住房流通受限制,不易转现;二则夫妻名下均有了购房记录,再次购房首付额度增高,贷款利率上调;
     对于收入稍低,目前确实是刚需住房,而且考虑自己长期住房的,建议购买。因为购房成本相对而言确实低,而且确实可以解决自己的实质居住需求,使家庭获得稳定的居住住所,享受稳定舒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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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坑死你,你在网上搜一下共有产权房中水系统就知道了,我就是共产房业主,维权可困难了,开发商是中铁,虽然是大国企,但是做事可不讲究,用了劣质中水系统坑害老百姓,市住建委都管不了中铁,很多业主拼着赔钱都退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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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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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一个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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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沙发???哇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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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坐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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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是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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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禾日当午,发帖真辛苦。谁知坛中餐,帖帖皆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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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敢整点更有创意的不?兄弟们等着围观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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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此事必有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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