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篇】2022-2023全球知识产权法律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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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篇】2022-2023全球知识产权法律动态


【全球知识产权法律动态】栏目再次回归!
2023新年之际,“知产前沿”编辑组收集整理了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过去一年中修订和颁布的有关知识产权、竞争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助于读者们了解世界知识产权行业动态。
今日我们聚焦欧洲,以下是对2022-2023年初欧洲地区知识产权法律一些重要更新的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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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篇】2022-2023全球知识产权法律动态
欧盟 | 为中小企业将提供保护知识产权“代金券”

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月10日启动了新的欧盟中小企业基金,该基金向欧盟中小企业提供代金券,以帮助它们保护知识产权。该基金是欧盟设立的第二个中小企业基金,旨在支持中小企业从新冠肺炎疫情中恢复过来,并在未来三年(2022-2024年)实现绿色和数字化转型。欧盟竞争专员Margrethe Vestager表示,中小企业必须向大企业一样保护自己的发明和创造。通过该基金,欧盟希望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这一特殊时期,并在未来几十年保持强大的创新能力。
欧盟 | 公布《芯片法案》

2022年2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洲芯片法案》,该法案计划大幅提升欧盟在全球的芯片生产份额,目标是到2030年欧洲在全球芯片生产中所占的份额由目前的8%提升至20%。若一切顺利,2023年第二季度该法案可能获得正式通过。
11月23日消息,欧盟成员国同意投入超过430亿欧元用于发展芯片行业,旨在扶持本土芯片供应链、减少欧盟半导体产业的脆弱性和对美国及亚洲制造商的依赖,提高联盟在芯片领域的供应安全、弹性和技术主权。
欧盟 | 欧盟委员会发布人工智能观察指数报告
2022年3月1日,欧盟委员会科学和知识服务机构联合研究中心(JRC)发布了《人工智能观察指数》(AI Watch Index)报告,以便更好地了解欧洲在人工智能(AI)领域的优势以及值得关注趋势。报告围绕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视野、产业、研发(R&D)、技术和社会五个维度,涉及22个指标。
1. 全球AI格局、产业和研发维度上,美国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其次是中国和欧盟。美国在人工智能服务、音频和自然语言处理、自主机器人以及联网和自动驾驶汽车等多个AI领域具有相对优势,拥有一批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业务、开发公司,并大量从事专利申请和前沿研究。
2. 中国AI领域专利申请活动尤其强劲,仍应作为该领域的主要参与者:第一,中国在信息和通信(ICT)技术制造领域的大量参与,保障了数字技术(包括人工智能)蓬勃发展所需的硬件需求;第二,中国获取了大量数据,用于人工智能系统的“燃料”。
3. 欧盟在全球AI智能服务和机器人(包括自主机器人和工业机器人)发挥重要作用,经济活动份额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欧盟AI研发活动方面非常活跃,尤其是在人工智能相关专利和顶级人工智能会议上的前沿研究也相对强势,AI国际会议论文海报数量仅次于美国。
4. 标准化是欧盟成员国较为活跃的另一个领域,它是确保互操作性、监管人工智能风险的基础。
5. AI在图像分类、人脸识别、语音识别、文本摘要等技术的性能不断提高,目前正处于技术扩张阶段。
6. AI学术界在性别、隶属区域和研究人员所属机构类型方面的异质性有所增加,这可能反映了学界的包容性和多样性政策的影响。
7. 欧盟成员国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可能会导致未来欧盟人口中的不平等现象。为促进人口的数字化融合,增加欧洲数字转型的经济效益,报告建议在所有层次、提供更广泛的人工智能相关内容。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欧盟 | 欧盟委员会加强对欧洲工艺和工业产品保护的提案
2022年4月13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首个框架提案,以保护依赖于其地区传统做法的原创性和真实性的工艺和工业产品知识产权。
提案主要内容包括:
1. 为工艺和工业产品的地理标志建立欧盟范围内的保护,以帮助生产商在欧盟范围内保护和实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新提案还将促进打击假冒产品的行动,包括网络销售产品。
2. 建立两级申请流程,使工艺和工业产品地理标志注册简单、经济高效。
3. 与国际地理标志保护完全兼容,现在也可以在欧盟范围内保护第三国相应的地理标志。
4. 支持欧洲农村和其他地区的发展,为生产者(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激励措施,投资新的正宗产品、创造利基市场。该提案将有助于促进、吸引和保留欧洲地区的技能和就业水平,促进其经济发展。该地区创造新的高技能工作岗位,从而促进其经济复苏。该提案还将确保传统手工艺和工业产品与农业中已经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处于平等地位。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欧洲 | 统一专利法院(UPC)再延期

2022年12月5日,欧盟统一法院(UPC)宣布《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生效日期推迟为2023年6月1日,单一专利(UP)体系也将于上述日期实施,“日出期”(Sunrise Period)起始日期也随之延后至2023年3月1日
欧洲专利局(EPO)宣布,其过渡措施生效日期维持不变,即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可提出提前请求单一效力请求(early request for unitary effect),或欧洲专利延迟授权请求(request for a delay in issuing the decisions to grant a European patent)
UPC发言人称,UPC进一步的准备工作在“按部就班地进行,并符合已公布的路线图”。
这包括通过《UPC议事规则(UPC Rules of Procedure)》和任命UPC法官。被任命的法官已经开始接受培训。此外,主席团已经成立,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的院长也已选出。
到2023年初,法院的所有行政管理准备工作都将完成。UPC预计不会再有任何延迟。
欧盟 | 知识产权局更新NFT和虚拟商品商标申请指南
2022年8月,为应对包含虚拟商品和NFT相关术语的商标申请的突然增加,负责欧盟商标注册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关于虚拟商品和NFT分类方法的指南。该方法被写入2023年版指南草案“EUIPO系统用户的主要参考点”中。
EUIPO将NFT定义为“在区块链中注册的唯一数字证书,用于数字物品的验证,但是却与这些数字物品不同”。
EUIPO表示,虚拟商品和NFT属于尼斯分类的第9类。这是因为它们被视为数字内容或图像。第9类主要包括用于科学或研究目的的仪器和仪表、视听和信息技术设备以及安全和救生设备。与此类商品相关的服务将按照现有实践进行分类。
在向EUIPO提交申请时,“虚拟商品”和“NFT”这两个术语本身都是不可接受的。相反,与虚拟商品相关的物品的内容必须是具体的(例如“虚拟商品,即虚拟服装”)。对于NFT而言,NFT验证的数字物品也必须是具体的。在将于2023年发布的第12版《尼斯分类》中,术语“通过NFT验证的可下载的数字文件”将被添加到第9类中。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欧盟 | 欧盟委员会将修订《外观设计条例》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指令》
2022年11月2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外观设计条例》(Community Design Regulation)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指令》(Designs Directive)的修正提案。此次修订旨在确保外观设计保护能够更好地与数字时代相适应,并通过下调官费、简化程序、提速处理、增强可预测性与法律确定性,使个人、中小企业、设计密集型产业更易获得有效的外观设计保护。
此次修订包括两个“一揽子”提案,主要涉及以下调整:
1. 对现有条款进行“现代化”修改,明确权利范围和限制;
2. 简化欧盟外观设计注册流程;
3. 调整和优化官费水平与结构;
4. 协调程序,确保补充成员国国家外观设计保护体系;
5. 允许以维修为目的对复杂产品(如汽车)原始部件进行复制,即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维修免责条款”。
根据欧盟立法程序,上述提案将被提交至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进行表决。提案通过后,《工业品外观设计指令》新规将在2年内转化为成员国国家法律。《欧盟外观设计条例》新法生效后,部分变更将在3个月内适用,其余变更将在新法生效18个月后开始适用。
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英国 | 知识产权局发布人工智能专利申请审查指南

2022年9月22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发布《人工智能(AI)发明相关的专利申请审查指南》及场景实例,规定了UKIPO审查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做法。
指南规定了审查人工智能专利申请或使用人工智能的法律框架,以及如何利用人工智能,场景实例提供了专利规范的实际说明。
1. 人工智能的定义:有能力完成原本需要人类智慧的任务的技术,如视觉感知、语音识别和语言翻译。
2. 人工智能发明主题的可专利性
(1)在英国,所有技术领域的人工智能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能够工业应用且属于专利保护范围之内的人工智能均可授予专利权。
(2)当一项人工智能发明执行的任务或过程揭示了对现有技术的贡献时,人工智能发明符合可专利性。
(3)如果人工智能发明仅以硬件形式提出申请,即不依赖程序指令或可编程设备来实现,则人工智能发明符合可专利性。
3. 人工智能发明主题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1)人工智能发明只有在没有揭示技术贡献的情况下才会被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不被认可为技术贡献的情况有:①仅涉及被列为不适用的主题(如商业方法),且没有其他内容;②仅与处理或操纵信息或数据有关,且没有其他内容;③仅涉及常规计算机程序,且没有其他内容。
(2)无论发明属于“应用人工智能(执行过程或解决计算机之外的问题;让计算机高效工作)”或“核心人工智能”,或者涉及以某种方式训练人工智能发明,上诉不被认可为技术贡献的条件均适用。
(3)当训练数据集用于揭示技术贡献的发明时,专利保护可用于训练数据集。然而,对仅以数据集的信息内容为特征的数据集的权利要求可能被排除在外。
(4)与任何其他发明一样,应该根据Eli Lilly v Human Genome Sciences [2008] RPC 2中规定的原则评估人工智能发明或数据集披露的充分性。
4. 人工智能审查过程
在审查情景实例中,UKIPO描述了人工智能发明的审查和专利权利要求的说明性示例,主要涉及排除性主题方面的问题。
UKIPO根据Aerotel四步法对人工智能发明专利排除主题进行评估:
步骤1:假设每项权利要求足够清晰,没有出现任何结构性问题。
步骤2:通过说明发明的实际技术贡献来简化评估。
在第3和第4步,主要关注第1(2)条的“计算机程序”的排除情形来简化分析。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英国 | 成立技术转移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英国科学、创新和商业界齐聚伦敦皇家学会和曼彻斯特科学与工业博物馆,成立了英国技术转移政府办公室(Government Office for Technology Transfer, GOTT)
GOTT是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BEIS)的下属机构,具有跨部门的职能任务,旨在释放公共部门知识资产的价值,预计将超过1060亿英镑,为英国带来经济、社会和财政效益。
GOTT将致力于加强公共部门知识资产的识别、开发和利用,鼓励公共部门在管理知识产权资产方面更加具有创新性和创业精神。
知识资产包括专有技术、数据、品牌、业务流程、专家资源和技术。技术转移是指与其他组织共享这些资产,以刺激新产品、新流程和新服务的创新和发展,并创建新企业。
GOTT已经开始在创新方面与公共部门合作,通过提供资金和专业知识,对政府部门的这类项目进行支持。它还将与具有成熟技术转移能力的组织合作,以确定协同作用领域和最佳实践领域。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
英国 | 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驰名商标新规
近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发布的关于驰名商标的新法规的指南涵盖了《2022年商标(修订)条例》(《商标条例》)对《1994年商标法》所作的修改。修订已于2022年12月27日生效。
修改关于驰名商标的修订主要有以下两条:
首先,以前只有与《巴黎公约》成员方相关的商标所有人才能依靠关于驰名商标的相关条款得到保护,不包括英国所有人持有的驰名商标,《商标条例》对现行商标法进行修改,以确保第56条中关于驰名商标的所有规定现在都适用于英国。
第二,第56条(2)款和第56条(2A)款的增加意味着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将获得一种新的救济措施来保护其商标。这些措施将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权利,以禁止他人在不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冲突的商标。这一变化建立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以在相关方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冲突的商标的情况下,停止使用该商标。
来源:网易游戏法律中心
德国 | 终止与瑞士关于商标使用的协定

2022年5月31日起,德国终止了与瑞士在1892年达成的协定,即德国/瑞士商标所有人可以依据商标在瑞士/德国的使用情况来证明商标性使用。
在德国和瑞士,商标应在注册后或异议期结束后的5年内投入使用。如果无法证明商标被真正使用,当出现纠纷时,商标会被撤销。在这种情况下,商标诉讼可能会因缺乏使用而败诉,法院或专利商标局甚至不会对混淆可能性等问题做进一步的调查。
原则上,商标必须在受保护的地区进行使用,例如德国商标在德国使用。但《1892年德国与瑞士协定》制定了一个有利于商标所有人的例外。根据该例外,在瑞士使用德国商标或在德国使用瑞士商标可被视为商标性使用。因此,以前可以依赖在瑞士的使用来证明商标在德国已使用,以此来维持所有者的权利,反之亦然。
该协议的终止不具有追溯力。但是,之前仅在瑞士使用商标的德国商标所有人现在应确保在德国使用了商标。如若不然,此后的商标诉讼就会仅因缺乏使用而败诉。更糟糕的是,相关商标也会被撤销。
使用证明必须包括商标在其涵盖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使用的地点、时间、程度和性质。比如提供商标使用的准确文件,以显示出售的数量、取得的营业额、产生的广告费等;同时提供适当的支持文件,例如示例发票、带有商标的相关产品的照片以及广告材料。
黑山共和国 | 正式加入欧洲专利组织

2022年10月1日,黑山共和国正式加入欧洲专利组织(the European Patent Organisation,EPO),成为欧洲专利组织第39个成员国。
随着黑山共和国的加入,黑山共和国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自动列为欧洲专利指定国。黑山共和国的加入,使得黑山共和国和国际上的申请人都受益,因为这是在欧洲范围内获得专利保护较为有效和具成本效益的方式。
在欧洲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必须在授权公告后三个月内提交黑山共和国的确认请求,包括经过翻译的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授权通知书。在获得授权后,欧洲专利的有效期限最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
罗马尼亚 | 新商标法实施条例正式生效

2022年10月7日,罗马尼亚《关于批准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实施条例的第1134/2010号政府决定》修正案正式生效,该修正案旨在使实施条例的条款与2020年7月修订的商标法条款一致。主要的修订解释如下:
1. 在罗马尼亚知识产权局代理业务
新条例明确规定委托书(PoA)应说明授权的范围、授权的日期及其期限;而在以前的条例中是没有这些要求的。对于商标申请或涉及注册商标的程序,提交PoA的截止日期自此前的30天延长至自申请日起2个月。在这些情况下,新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PoA的情况下,程序将继续由申请人或商标所有人进行;而以前的条例则未涵盖这种情况。
2. 商标的展示
新条例规定,在提交声音、动作、全息图或多媒体商标申请时,可以上传音频或视频文件。这一规定与取消图形表述的要求更加一致,是新条例中最为明显的修改。
3.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商标申请的同时提交一份声明,说明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并以证据支持该声明。以前的条例没有规定这种可能性。
4. 异议程序
新条例明确了提出正式异议的最低要求。其中一项最低要求与以前的规定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即异议通知应包括被援引的在先权利的以下细节:商标注册号、申请日期,注册日期和优先权日期(如果适用)。PoA可以在提出异议后2个月内提交。条例还规定,申请人针对异议提出的意见将被告知异议人,然后给予异议人30天的时间来答复。
5. 提交意见的程序
新条例明确规定,由第三方提出的意见将被传达给申请人,然后申请人可以在审查程序中作出回应。
6. 更新程序
如果续展申请有缺陷,商标所有人可以在30天内进行补救,而以前规定的是3个月。
7. 转让、许可和其他权利的记录
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副本即足以证明这些变化。以前则要求提交原始文件或合法的副本来证明任何类型的权利转让。
8. 关于商标所有人/代表人的姓名/地址的变更
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副本即足以证明这些变化。以前的条例没有任何关于这种手续的规定。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WIPO发布马德里体系新指南

2022年5月3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了马德里体系新指南.
马德里体系新指南有四章:第一章介绍了马德里体系的优点和程序事项,例如所接受的语言、通信方式和时限;第二章深入探讨了提交申请和管理注册,以及申请人可能从指定的马德里体系成员主管局收到的通信;第三章着眼于知识产权局的作用、国际申请的证明以及知识产权局可能需要作出的决定;第四章适用于有意加入马德里体系的国家和政府间组织。
俄罗斯 | 《专利代理人法》修订版生效

2022年12月22日,俄罗斯联邦2008年12月30日第316-FZ号《专利代理人法》的新版本已生效。该修订后的法规涉及对候选专利代理人的要求,专利代理人及其雇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Rospatent)的资格审查和上诉委员会的活动。
新法引入了一种新型的受法律保护的职业秘密——专利代理人的保密义务。专利代理人应保守的秘密包括关于委托人活动的信息以在专利代理活动中获知的智力活动成果和个性化手段(例如商标、商号等)的权利。专利代理人的保密义务既适用于专利代理人及其雇主,也适用于其他雇员。
责任专利代理人(责任代表人)的信息将有可能需要被录入俄罗斯知识产权对象登记簿。在有必要向权利人发出通知的情况下,Rospatent或其他联邦执行机构可以向负责的专利代理人发出通知。
专利代理人将享有向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构和组织索取执行委托人任务所需信息的权利。此外,专利代理人将有权访问Rospatent的信息系统。
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代理人的雇主无权承接委托人的工作的情况也得到了澄清。这尤其包括以下情况:被委托的工作涉及同一纠纷;专利代理人代表另一委托人处理了相同的主题,和/或相同的知识产权对象;当前委托人的利益与之前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欧亚专利公约实施细则》修正案和附录已生效

欧亚专利局(EAPO)近日发布通知称,《欧亚专利公约专利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发明”和第二部分“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修正案及其附录已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申请人可在欧亚专利申请文件中提交相关的三维(3D)模型,包括发明和工业外观设计申请。这项创新举措将允许申请人进一步进行说明,有助于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关于提交包含3D模型申请文件的相关信息,可在EAPO官网上查询,相关文件更新版本现已发布。
此外,新版《欧亚专利公约专利实施细则》中还包括如下变动:
1. 根据第53(1)条对欧亚发明专利、根据第116(2)条对欧亚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异议的时限将延长(为专利授予公布之日起9个月);
2. 根据第49(3)条,只有在向申请人发出准备授予欧亚专利通知前,才允许提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3. 第二部分“工业外观设计”附录扩展了外观设计实质审查阶段的审查清单,并扩大了排除产品外观保护要素的方法;
4. 若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数字访问服务(DAS)向EAPO提交申请,则无需提交早期申请的纸质副本。
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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