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置多年,有没有可能产权归了别人?“逆权侵占”了解 ...

发表于 4 秒前 | [复制链接] |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子空置多年,有没有可能产权归了别人?“逆权侵占”了解 ...

北京章哥,房地产从业20年,通晓业内门道,我不做所谓的“专家”,只用二十年实战经验帮大家答疑解惑。
<hr/>
很少接到越洋的咨询,问法律方面的这还是第一个。提问的人说他在国外,被疫情闹得无法回国,而且这两年多也没什么收入,机票钱都快买不起了,所以回不来。啰嗦了半天我也没听懂他要问什么,只好催他有话直说。
问题其实很简单,他在北京有套房,出国时把钥匙给了亲戚,以防有漏水什么的特殊情况。好几年了也没什么事,一直空着。但刚才老邻居告诉他,这套房竟然有陌生人在住,都住了一年多了。他也急了,赶紧问亲戚。亲戚开始不承认,后来说是给私下租出去了,但之后又说根本不认识现在居住的人,让他自己想办法吧,报警打官司都随便。反正一句话就是耍赖了。
听着这人急出哭腔儿的声音我觉得不理解,这事儿确实很恶心,但没什么大不了的吧?报警呗,先让警察看看什么情况再说,何必这么着急上火的呢?
但这人问出了一句很毁三观的话:我这套房子不会归了他们吧?
那我明白了,这明显是在国外待时间长了,把自己祖国的国情和法律都给忘了。中国不是欧美,没那些乱七八糟的破法律。把心放肚子里吧,甭管怎么折腾怎么麻烦,这房子肯定是你的,谁也抢不走。
这人开始还是不敢信,反复确认才算踏实了点儿。我问他这是在哪个国家啊,受什么刺激了?
回答是西班牙,之所以这么害怕,是因为西班牙有法律规定,只要是自己的房子被陌生人独自占用超过48小时,那就等于拥有了这套房的居住权。也就是私自侵入者如果超过两天没被轰走,那谁也轰不走了,警察也没权利,只能打官司,而这种官司旷日持久,打个三五年都未必能轰走。前些年西班牙的这种事儿不多,但这两年闹疫情,不少业主或是住院或是回国的,于是被流浪汉就给霸占了房子。这些天华人圈子里传说中国也实行了这种法律,所以他才和邻居打听的,结果听说还真的被陌生人住进去了,所以才急懵了头。
真是天下奇闻,什么新鲜事儿都有,之前只知道欧美等国有这种法律,但这霸占48小时就不能轰的还头一次听说。那这西班牙业主们还敢出门嘛?甭管是旅行还是度假都有可能超过两天,万一被某些人盯上,你前脚走他后脚进,两天之后房子归他了。这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那谁知道啊,反正西班牙就这样儿。现在华人们是都组织圈子了,互相照看房子,一旦发现房子被占就赶紧报警,弄得人心惶惶的。
我反正不太信,这私闯民宅不算犯罪吗?回答是他们也说不清,反正入侵者现在也都形成了组织,钻了法律空子,有负责撬锁的但不进入,进入房子的绝不把东西搬走,那就是警察来了也不能算盗窃。何况他们还都带着孩子作案,那按照西班牙法律,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只要进了房子就不得驱逐,只有法院判决才可以。
不知读者看了这些会怎么想,反正我是觉得够毁三观的。西班牙要真这么干,那这社会还能稳定吗?自己花钱买的房子也太没有安全感了。这种法律如果在中国实行那就出大事儿了,不知道有多少人在老家的房子是空着的。那过年回家发现房子归别人了,而且还合法,那不得打出人命来?


以前我知道欧美有这种法律,而且还是很重要的一个体系,叫做“逆权占有”。也就是说这东西的产权虽然是你的,但只要我发现你没有看管好,那我就可以占有,到了一定时间之后,这东西的产权就算我的了。
这种法律的起源不是古希腊就是古罗马,反正是南欧一带。后来法兰克(法国前身)借鉴了这套法律,又逐渐影响的英德等国,美国加拿大和澳洲都是延续的英国法系,自然也就都采用了。前几年说这种事在澳洲发生得多,怎么这西班牙也突然这么严重了?
这种法律的制定者初心是好的,就是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不让有钱人占用太多资源,只要是你照看不过来的财产,那就应该被别人拿走,天经地义。
打个比方吧,在欧美等国,如果你在马路上捡到了一个钱包,那可以拿着去警局登记,一段时间内如果有失主认领,那这钱包就得归还,失主顶多给点儿酬劳。但如果是长时间没人来认领,比如一年两年吧,那这钱包就归你了。合理合法,避免资源浪费。
房子的逆权占有也是这么演化来的,比如在英国和美国的一些州,还有澳洲的一些城市都有这种规定。只要你的房子空置,那别人就可以进去住,甚至出租都行。占用到一定时间之后,比如几个月,那在你无法证明他偷了你东西的情况下,除非法院判决,否则不能轰人家走人。那在占有达到一定年限,比如十年十五年吧,那这房子的产权就归人家了。
这种法律主要是英美普通法系的国家比较多,包括香港,因为之前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也有逆权占有的法律。比如你租了一套房,结果房东或是死了或是把这事儿给忘了,那只要是12年没人轰你,你就可以去申请启动逆权占有,这套房无论价值多少钱都归你了。听着神奇不?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但这种事儿听说在英美等地也不是太好操作了,房东们不傻,谁也不愿意提心吊胆的过日子。而胆敢真的侵占别人房子的更不是什么良善之辈,为了提高成功率他们也早就是有组织犯罪了。所以英美的一部分执行这些法律的地区都被闹得鸡飞狗跳的,流氓们到处搜集空房子的资料,然后筛选认为好欺负的住进去,再动用各种手段阻止业主收回房子,还不算违法。
这些人未必是真的想占有房子产权,那时间太长谁也拖不起。他们只是想给业主制造麻烦,然后敲诈一笔钱而已。这种事应该是在2008年之后达到了高潮,因为美国惹出了次贷危机,大量的人无家可归,于是就有不少人加入了组织,到处去侵占敲诈空房子的业主们。
这种事儿只会发生在所谓的“法律健全”的地区,比如纽约什么的,只要真能侵占达到一个月,那真的就不好轰走了,必须打官司申请法院驱逐。而美国的司法程序谁都知道,不折腾个一年几年的根本没戏,律师费都是天价。所以在这种地方也又应运而生的出现了专门帮着轰人的公司,相当于负责拍卖房产后的清房。那就看是谁横了吧。
我一个朋友在纽约就遇到过这种事儿,他的房子被租客给侵占了,赖着不走,给钱都不走。于是我这朋友就找了轰人的公司,几千美元搞定,甭管人家用什么办法,反正能把空房子交给你。至于人家是真的轰人了还是共同分这几千块钱,那业主也管不了,都是没办法的事儿。


那这问题来了,不是说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吗?不是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吗?那我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凭什么就得眼看着别人占有还没辙?
这就没法解释了,法治社会嘛,既然制定了这种法律就得依法办事。私有产权确实神圣,但前提是你得有源源不断的钱来维护自己的财产,否则就得归人家。甭说被流氓和流浪汉霸占了,在美国你敢不交物业费试试,没多久就能给你强行拍卖了。
还记得前些日子被警察乱枪打死的华裔女博士吗?她就是因为三年没交物业费,物业把她这套房给拍卖了,然后让警察上门轰她走。她不走还反抗,甚至为了保护自己的房子还拿刀伤了警察,结果就死在了乱枪之下。
所以甭扯淡什么私人产权神不神圣了,只要你没有足够的钱来维护,那甭管是欠了房产税还是物业费,甚至是物业的罚款,都有可能房子被拍卖,你还没地方说理去。
所谓的国王不能进就更是扯淡了,国王是懒得来,而流氓们才会往里闯的。你得有保护自己房子的本事,否则指不定怎么的就归了人家了。
当然,英美等国前些年听说也打击随便占人家房子的事儿了,要不然就闹得太邪乎了。但他们的效率谁都知道,也就是意思意思而已,效果不是很大。或者说那些不专业的流氓们确实收敛了许多,但专业的团伙仍然在横行无忌。
所以这种情况发展到现在就成了一场博弈,就看业主的本事了,能保住自己财产的才配有房子,否则当个流浪汉也是种不错的选择。资本主义的本质是自由主义,本来就是自我负责,优胜劣汰。


可以这么说,当今世界从房子产权角度来看,中国是保护得最好,成本最低的。
去年深圳曾经爆出个新闻,有个富婆在1992年买了套别墅,然后竟然给忘了,连房产证手续都没办,29年过去才想起来。等他找到这套房的时候,发现有人在里面已经住了20年。这件事解决得没什么悬念,虽然占房者不想搬,但最后还是不得不腾房,把房子还给真正的业主。
与此同时,在澳大利亚发生了几乎同样的事情。一个老太太把她在悉尼的房子给忘了,一忘就是20多年。而在这期间,这套房已经被一个干房产的发现,于是占有之后还给租了出去。等老太太发现自己的房子归别人的时候,一切都晚了,这套房子再也与你无关了。
两种国家,两种制度,两种法律,我也不知道哪种更好。反正如果是完全的保护产权,那必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买豆浆喝一碗倒一碗是人家的权力。但如果是不完全的保护产权,那如果你是业主,能接受吗?
仅供参考。
<hr/>北京章哥,免费回复粉丝房产购买、投资各方面的抉择疑问,并结合行业20多年经验提炼总结出买房干货。

如果你有问题,关注公众号「章哥说买房」即可免费提问。

欢迎朋友们收藏。 部分已发布的干货文章链接:

  • 买二手房全流程详解--小白看完也全明白
  • 北京买房,买城区还是买新区?一次说个明白
  • 买什么样的房子最保值?请参照这6条标准
  • 刚需的人生第一套房,注意躲开这四个坑
  • 刚需首套,资金有限,买房的第一大忌:不要想着什么都想要
  • 房子不是标准品,没有统一的行情,更没有所谓的时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云集 果断围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抢沙发的!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显示全部楼层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在这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显示全部楼层
向楼主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显示全部楼层
有空一起交流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支持,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前排支持下了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络问答

GMT+8, 2026-2-28 17:02 , Processed in 0.40448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